拒绝校园欺凌
构建和谐校园
防欺凌促和谐
向欺凌说“不”
防校园欺凌
学会与人交往,是人生的重要课题。青少年处于成长的关键阶段,家长老师需要时刻关注孩子的身心发展。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?孩子遭遇了校园欺凌,我们要怎么办?
以下行为都属于校园欺凌
学生之间,在年龄、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下述行为,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、侮辱另一方,造成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,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。
1.殴打、脚踢、掌掴、抓咬、推撞、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。
2.以辱骂、讥讽、嘲弄、挖苦、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。
3.抢夺、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。
4.恶意排斥、恐吓、威胁、逼迫、孤立他人,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。
5.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、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、恶意传播他人隐私。
出现这些情况孩子可能正遭受欺凌
突然不想上学。原本并不排斥学校的孩子突然表现出不愿上学的倾向,可能是学校里出现了一些令孩子烦恼、不愿面对和处理的事情。
无端情绪变化。孩子放学回家闷闷不乐,有厌学的念头,原本活泼开朗的孩子突然变得阴晴不定,可能是学校有什么事情影响着他。
抱怨有同学针对他。这是孩子寻求帮助的信号。家长可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法教孩子试着缓解这种情况,并在一定时间内加以询问,或者把同学请到家里来玩,不经意地聊聊天。
身上出现伤痕。孩子放学回家全身脏兮兮,身上还有伤痕,一看就是打斗造成的,但孩子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伤到的。这种情况千万不能忽视。
行为异常。如果孩子情绪特别不稳定,一点小事就能引起很激烈的反应,如特别粘人、拒绝去学校、非常胆小怕人甚至有自我伤害倾向等,建议家长去学校了解情况。
睡眠出现问题。失眠、噩梦、尿床等问题也是孩子遭受校园欺凌的表现之一。
发生校园欺凌我们应该怎么做
孩子遭遇校园欺凌怎么办?
孩子遭遇欺凌,家长该怎么做?
1.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学会自我保护。有些家长平时要求孩子一味顺从,打压孩子的自尊,这样容易导致孩子在学校成为被欺负的对象,如果事态超出孩子的应对能力,家长应采取行动,与学校和老师进行沟通。
发生校园欺凌,学校该怎么做?
1.救助为主:对于校园欺凌受害者,校方应立即组织医疗救助、心理干预、司法协助等。
预防“校园欺凌”应做到“三不”
不做受害者
1.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,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。
不做欺凌者
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
1.拒绝煽风点火,拒绝成为欺凌者的“帮凶”。
部分与校园欺凌有关的法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部分针对反校园欺凌的指导文件
《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》
2021年1月20日,教育部办公厅印发《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》,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,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、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,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、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,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,织牢联动网络,健全长效机制,建设平安校园、和谐校园,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。
《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》
2016年11月1日,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民政部、司法部、共青团中央、全国妇联等部门印发了《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》,意见明确,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,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,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,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,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,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。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,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,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、刑事处罚,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、手段残忍、后果严重的,必须坚决依法惩处。
《中小学(幼儿园)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》
2016年11月30日,为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,推动建立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的中小学(幼儿园)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,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,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《中小学(幼儿园)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》,强调重点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、中小学对防溺水、交通事故、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、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、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。
抵制校园欺凌,让每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。告诉孩子们,既不要做施暴者,也不要做受害者。让我们共同努力对校园欺凌说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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往期回顾
素材来源:中国教育报、全国少工委
编辑:梁馨元
审核:黄俏华 冯淑贞